《标准与规范》明确了国家及省、市、县等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和机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容和要求。具体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2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
管理服务业务部分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105项、三级指标365项,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划等业务领域。其中涉及中医药内容的二级指标2项,三级指标5项。
在传染病防控业务领域,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为三级指标,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具备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治疗人数统计、中医药使用情况统计、随访提醒、随访情况分析、治疗效果评估等5项数据采集功能,支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个案信息的自动化采集、个案信息查询、历史数据下载、数据逻辑校验、身份查重、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可视化展示、个性化定制、艾滋病治疗知识库等9种技术中的7种。
在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业务领域,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为二级指标,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中医药保健指导为三级指标。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指标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信息的上报、审核、管理率生成等3项功能;支持服务对象信息查询、历史数据下载、个案数据下载、数据逻辑校验审核、统计结果自动生成、可视化展示等6种技术。中医药保健指导指标要求实现辖区内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的工作信息与工作质量的信息管理。
在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业务领域,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为二级指标,中医药健康管理为三级指标。具体内容为具备中医调养服务、中医药健康指导等2项功能;支持网站、移动终端应用等2种方式。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1项功能,支持1种方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荐要求。
在健康教育业务领域,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为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包括具备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发布、查询、审核、维护等4项功能;支持网站、自助机、移动终端、大屏幕显示屏等4种传播方式。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3项功能,支持1种传播方式。
此外,信息技术业务部分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56项,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兴技术应用等内容。
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孙波、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492、68791911
附件:《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