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基地参加活动者,需要签署以下协议:
得明健身农村基地体验活动协议
甲方:得明健身
乙方:
鉴于:
得明健身农村基地体验活动是面向得明健身会员及其家属的非营利性质的体验活动,不是商业活动,属于得明健身会员自发性行为,遵循“平等、民主、自助、互助”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签署本协议前,必须事先让家属知晓并同意参与者参加体验活动。本协议签署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该免责协议。特此声明!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本活动旨在让人回归自然、放松身心,主要内容为体验田间劳作、农村娱乐、得明健身练习等劳逸结合的项目,充分、深入的体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在一般人体力可承受范围内,自觉承受不了的,可以随时退出。
二、本活动自愿参加,每个参加体验的会员应确保自身体质适合参与田间劳作以及学习健身。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并退出活动。有重大疾病或精神异常者不得参加。参加人隐瞒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约民俗,牢记活动宗旨,团结周边村民,爱护环境,如有出现违法违约、破坏民俗乃至突破道德底线之事,一切后果与组织方无关,并开除出本活动。
四、本活动中要本着对自身安全负责的态度,根据组织方的安排,从事各类劳作体验和健身活动,不得肆意妄为;不得未经组织方同意私自外出或远离基地,必要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天黑之前必须回到住宿地;注意山区用火安全;不得私自前往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游泳。违反上述要求,发生的安全问题或意外,活动的组织方和同行者不承担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活动中,参加者之间要本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加强沟通和理解,不得打架斗殴。有问题全体协商解决,少数服从多数,对不利于集体团结的参加者,劝说后仍不改正的,开除出本活动。
六、活动期间要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本活动中不建议携带贵重物品,并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损坏、丢失个人自负。
八、本活动中可以带3岁以上未成年人参加,不得携带不具有法定监管关系的未成年人参加。带有未成年人的成人家长应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组织方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活动的组织方和同行者不承担责任。
九、本活动为非营利性,得明健身免费提供基地以供参加者体验,只事先收取参加者必要的吃住等生活成本费用,欢迎每位参与者给予监督。
十、得明事业部成员自愿参加本活动,不属于工作行为,出现意外伤害,亦不是工伤,同其他参加者,对自己及同行家属安全负责。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活动一次一签,再次参加活动需另行签署。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签。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